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一審公開判決中國核工業集團二〇八大隊原大隊長劉正林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數罪并罰,對其判處無期徒刑。
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正林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無視國法,利用其職務便利,先后將二〇八大隊公款共計1.23億余元占為己有,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
被告人劉正林在擔任二〇八大隊大隊長期間,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64.7萬余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利用職務便利,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100萬元借給其他單位用于營利活動,謀取個人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
同時,被告人劉正林作為二〇八大隊大隊長,明知是國有資產而故意違反國家規定,由個人決定私分給單位職工,共計36.8萬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
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劉正林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數罪并罰,對其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記者劉懿德)
轉自: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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